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獎勵辦法
(2017年11月3日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和黨的中醫藥政策,充分體現中醫藥學術水平,準確反映中醫藥學術思想,總結中醫藥學術發展規律,展示國內外中醫藥最高學術成就與最新研究進展,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設立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獎勵在中醫藥學術工作領域中取得成就的集體和個人。
第三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評審部負責評選活動的日常事務。
第四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獎勵周期為每年一次。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五條 參評著作出版時限以當年通知要求為準。
第六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參評著作,包括以下幾類:
1.基礎理論著作:融會國內外中醫藥學術的最新成就,經過分析提煉撰寫的具有新體系、新觀點、新方法,并受到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高度評價的中醫藥理論著作。
2. 技術理論著作:總結中醫藥實踐中的技術與經驗,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并能上升到一定的理論高度,實用價值較大,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專業著作。
3. 中醫文獻研究著作:經過對中醫文獻的系統研究而撰寫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著作。應角度新穎,方法先進,見解獨到,對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均有較大的參考價值。
4. 中醫古籍整理著作:對中醫古籍的輯佚、???、注釋等整理研究著作。應達到本學科的較高研究水平,具有重要的版本價值、學術價值,對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可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
5.中醫藥工具書:在中醫藥學術領域具有權威性,在中醫學術積累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為中醫名詞術語的規范化及中醫學術水平的提高產生重要作用的中醫藥工具書。
國內外中醫藥學術會議論文集、學位論文集、各類資料匯編;中醫藥年鑒;以外國語言文字撰寫的中醫藥學術著作;各類各級中醫藥院校教材、教輔讀物;中醫藥譯著;中醫藥音像電子出版物;中醫藥科普著作;已獲國家級科技獎勵的中醫藥著作等暫不列入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的評選范圍。
第三章 申報要求與評獎程序
第七條 推薦渠道:
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接受以下單位推薦:
1.省級及計劃單列市中醫藥學會;
2.中華中醫藥學會各??品謺?;
3.解放軍中醫藥學會;
4.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有關部委局及直
屬單位;
第八條 推薦著作要求:
(一)推薦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的著作應當知識產權清晰,符合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并要符合國家《出版管理條例》及《圖書質量管理規定》所規定的相關要求;
(二)參評著作除應符合以上基本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科學性:立論符合中醫藥學術發展規律,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觀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齊全可靠,論證有力,推理嚴謹,結論正確。
2.創新性:應用新觀點、新方法、新認識,提出的問題具有開拓性和啟迪性。能夠反映本學科學術水平和發展動向,代表本學科發展前沿。能夠反映本學科重大科研成果(含階段性成果)。注重理論與實踐、當前與長遠、高新技術與中醫藥理論的結合,致力于培育新的學科生長點,尤其要重視填補中醫藥理論研究與應用技術領域的空白。
3.實用性:對中醫藥醫療、教學、科研工作具有實用價值和指導意見,并已產生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推薦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的著作,應當認真填寫推薦書,并應當在推薦書中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圖書樣本: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
2.發行量、再版次數證明: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發行數量、再版次數的證明;
3.公開引用或應用證明:指國內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評價該圖書的材料復印、打印件,及該作品的內容被其他傳播方式使用的證明材料;
4.說明作品成品質量的證明:由相關單位出具;
5.被譯為其它語種的作品樣本:被譯為其他語種的作品,應提供被譯為其他語種作品的樣本;
6.有助于著作評審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九條 評審
(一) 由中華中醫藥學會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參評著作進行評審。
(二) 評價標準:達到國際同類學術著作的領先水平,對推動中醫藥學術發展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者授予一等獎;達到國內同類學術著作的領先水平,對推動中醫藥學術發展成效顯著,并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者授予二等獎;達到國內同等著作的先進水平,對推動中醫藥學術發展作用明顯,并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者授予三等獎。
(三) 表決方式:評選專家委員會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超過實到委員人數半數同意的著作,按得票數排序,評出“一、二、三等獎”。
第四章 獎勵數量與形式
第十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每屆評選一等獎5部, 二等獎10部,三等獎30部。以上獎勵,授予獨著作者及集體作者的前五位作者。
第十一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對獲獎作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每年度具體獎金數額由學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五章 獎勵機構與管理
第十二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評審部為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評選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整理、處理推薦材料、聯絡溝通委員、確定安排評選形式、時間、地點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中華中醫藥學會學術著作獎專家實行聘任制,專家必須在提高自身水平的同時,做到實事求是、公正、有理有據,不允許有營私舞弊的情況發生,并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四條 凡評選著作涉及到評選專家的,應主動回避,不能參與本次評審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華中醫藥學會負責解釋。